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主要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具体条件以招聘公告为准。
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旨在选拔具备一定条件的优秀教师,以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应聘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或以上,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应聘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此外,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年龄条件规定应聘者的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对于初中教师岗位,应聘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或更高学历。小学(学前)教师岗位要求应聘者至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
应聘者应已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可执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但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者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语文学科岗位的应聘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少数民族教师则需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并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应聘者需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确保身体健康。
应聘者应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够胜任招聘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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