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07年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也不能予以转回。同时规定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作出调整。处置无形资产,必须相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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