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买断式回购债券时,会计处理应将购买的债券作为一项金融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具体来说,企业应将支付的款项记入“金融资产-买断式回购债券”科目,并在“应付款项-买断式回购债券”科目中记录相应的负债。在回购期间,企业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债券进行估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到期时,企业需支付回购款项并终止相关负债。
买断式回购债券的会计处理涉及两种不同的情况,这取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一种是按照预先商定的价格进行回购,另一种则是根据回购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以下是这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流程。
情况一:以预先商定的价格回购
在买入买断式回购债券时,如果协议中规定了回购期间和回购前已产生但尚未收到的应收利息归卖出方所有,会计分录如下:
在回购期间,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需要均匀计入损益。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到了回购日,会计分录则变为:
情况二:以市场价格回购
如果买入时协议规定回购期间和回购前已产生、尚未收到的应收利息归买入方所有,会计分录如下:
在回购期间,当收到债券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同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与回购价格的差额也需要均匀计入损益,会计分录为:
回购日的会计处理与情况一相同,即:
以上内容整理自吴老师的讲解,旨在为会计人员提供清晰的买断式回购债券会计处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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