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家庭教育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中等专业以上同等学力。家庭教育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报考对象:
幼儿园、早期教育机构、小学、中学范围内,教师、园医、校医、社区儿童家庭服务人员、校外辅导员;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心理咨询中心、育儿中心、社区服务机构;从事家长培训的各机构培训师、有志从事儿童工作的各界人士以及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父母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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