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人首先对于招标人来说,能够扩大选择范围,有竞争有利于节约成本,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选择到合适的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也有利于廉洁;其次对于投标人来说相对公平,起点机会相同。
因此,国家对于符合一定规模如200万以上,一定条件如国有资金项目,法律规定了必须通过招标标选择 承包人。具体要求《招投标法》有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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