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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什么

原创 2024-12-21 17:24:26 次阅读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这部法律明确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定密程序和保密责任,为机关单位开展定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机关单位在进行定密工作时,其直接依据是上级文件所规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律为国家秘密的确定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根据法律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确定必须遵循定密权限。中央和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有权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而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则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和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期限,则应确定解密的条件。通常情况下,绝密级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第十六条则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如果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则应直接限定到个人。如果无法限定到具体人员,则应限定到机关或单位,并由这些机关或单位进一步限定到具体人员。对于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如果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必须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佰学小编提醒:机关单位在进行定密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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