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通知:2人因提供虚假材料,一级建造师证书被撤销!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和莱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了通报,指出两位考生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被撤销和收回证书,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这一事件提醒所有考生,在报考一级建造师时,必须遵守规定,不得使用虚假材料。
福建省住建厅通报
福建省住建厅于2024年1月20日发布通知,指出考生蔡在2018年报考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决定取消蔡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撤销其执业资格,收回执业资格证书,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莱州市人民政府通报
莱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13日发布公告,指出傅报名参加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决定给予傅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报考一级建造师的条件
根据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学历和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全日制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非全日制学历获取途径
专业、学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以及电大等途径获取学历,满足专业方面的要求,并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即可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
总结
以上通报和规定再次强调了在报考一级建造师时,考生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使用虚假材料。同时,也提供了非全日制学历获取途径,以便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够参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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