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历史上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于1215年由英格兰国王约翰与贵族签订,旨在限制王权,保障贵族权益。大宪章确立了法治原则,强调国王也必须遵守法律,为后来的宪政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份文件对后世影响深远,被视为现代民主和法治的先驱。
《大宪章》,又称《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关键宪法性文件。这份文件由序言和63个条款组成,于1215年6月15日由金雀花王朝的国王约翰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压力下签署。它的核心内容是保护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侵犯,同时限制王权,保障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大宪章》的条款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非经贵族会议决定不得征收额外税金;保障贵族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归还被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限制国王官吏任意受理诉讼;对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放逐出境;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自由;统一度量衡,保护商业自由等。此外,宪章还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负责监督其实施。尽管《大宪章》主要是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改变广大农民的地位,但它在后来的历史中被多次重新颁布,成为限制王权的重要工具。亨利三世即位后不久,宪章被撕毁,失去了效力,但后来的封建贵族在与国王的斗争中一再强迫国王重新颁布。到了15、16世纪,随着英国王权的强化,《大宪章》一度无人提及。然而,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被赋予新的意义,成为反对封建专制王权的法律依据,并被确定为英国宪法性文件之一。至今,《大宪章》仍然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也影响了美国的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xiehuiyue@offercom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