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所需材料包括:出口合同、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收汇凭证、差额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核销流程。
在进行外汇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时,出口单位除了需要提交常规核销所需的凭证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原因说明函,以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行情变动差额:若差额由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引起,需提供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相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商品质量问题差额:若差额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产生,需提供进口商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若无法提供商检机构证明,则需提供进口商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动物及鲜活产品损耗差额:若差额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需提供进口商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若无法提供商检证明,则需提供进口商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不可抗力因素差额:若差额由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需提供报刊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进口商经营问题差额:若差额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需提供报刊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货币汇率变动差额:若差额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产生,需提供报刊刊登或外汇管理机构公布的汇率资料。
溢短装差额:若差额因溢短装产生,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其他原因差额:若差额由其他原因产生,需提供外汇管理机构认可的有效凭证。
外汇管理机构核销人员将审核上述凭证的真实性,并经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差额核销。对于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收汇差额,同样需提供外汇管理机构认可的有效凭证以办理差额核销。
完成差额核销手续后,外汇管理局会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上签注净收汇额、币种、日期,并加盖“已核销章”后退还企业,同时留存全套单据。
以上信息整理自石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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