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属于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的基础凭证,主要包括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等业务票据,特点是内容详细、数量繁多、填制人不唯一;记账凭证指的是财会部门以原始凭证手动填制的凭证,特点是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内容清晰明了,其是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其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按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分录凭证,主要是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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