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大型修缮应当先转入在建工程,完工后再转增固定资产。
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记入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扩展资料:
大型修缮的固定资产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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