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新规,涉及中级经济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
资格核查主体明确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的通知要求,资格核查工作由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省或省、市两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格核查。行业协会、学会管理的考试项目,由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负责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程序细化
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告知承诺制”。考生需了解报考条件、证明义务和内容、承诺内容等,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考生信息进行在线比对。无法通过在线比对的考生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核查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全程核查,以考后核查为主。考后资格核查对象为成绩合格人员,采取“公示公告、两轮核查”制。成绩发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省级资格核查部门移交信息和资料,并发布公示和核查公告。
监督监管加强
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证书发放流程优化
纸质证书发放由省或省、市两级资格核查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组织的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全面推广纸质证书预约邮寄领取服务,邮寄费用由证书邮寄申请人承担。未预约邮寄的证书仍由省级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现场发放。未领取的证书,由资格核查部门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定时间。
宣传与协调配合
资格核查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引导考生诚信报考。资格核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践诺情况。要依法依规开展资格核查,充分挖掘大数据资源,采取在线与现场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现代化核查方式。
资格核查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全面推广证书预约邮寄服务,提高证书发放效率。加强证书管理和风险防控,推广电子证书数据共享和应用场景范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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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8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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