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有: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设计变更原因
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2、增减工程内容;
3、改变使用功能;
4、设计错误、遗漏;
5、提高合理化建议;
6、施工中产生错误;
7、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9、由天气因素导致施工时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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