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是副国级。该职务的主要充当国务院总理的助手,帮助总理处理政务,传达总理的命令。在总理出国访问等不方便处理国家大事时,他就可以代替总理去行使总理的权力,处理国家大事,向下传达命令。
国务院副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重要组成人员,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位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副总理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后,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任命。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副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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